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彰显了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强决心,为建设更广幅度、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中国法治提供了更大信心。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是人类从几千年治乱循环中得出的宝贵经验,是人类治理智慧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奉行法治是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问题的。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新中国法治建设走过了70多年不平凡的历程,深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了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从“五四宪法”到新修订的宪法;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法治建设蹄疾步稳、成就斐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法治共识、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顺顺当当就能实现的,我们越发展壮大,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就会越大,面临的外部风险就会越多”。“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这是我国由大向强发展进程中无法回避的挑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绕不过的门槛”。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建设要避免形式主义、见真章,就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少数干部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在抓法治建设上不能只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不能只是叶公好龙,不真抓实干。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
在新冠肺炎疫情叠加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更需要高质量法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把握规律、尊重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深入把握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来管理经济,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推动发展,习惯于采取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务,这些办法必须加以改变。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的二十大已经确定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历史变迁中,法治必将更好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