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非遗传承人胡兰索卡(左)向游客展示土族盘绣
《办法》指出,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点击阅读全文